梅花易数
梅花易数一文详解
(共3章)
一、梅花易数简介
梅花易数是古代占卜算命法之一。现在的梅花心易就是梅花易数的别称。相传为宋代易学家邵雍所著,梅花易数起源于汉易,是一部以易学中的数学为基础,结合易学中的“象学”进行占卜的书,相传邵雍运用时每卦必中,屡试不爽。
梅花易数依先天八卦数理,即乾一,兑二,离三,震四,巽五,坎六,艮七,坤八,随时随地皆可起卦,取卦方式多种多样。梅花易数可以产生声音、方位、时间、动静、地理、天时、人物、颜色、动植物等自然界或人类社会中的一切感知的事物异相,作为预测其发展趋势的方法。从而可洞悉其先机达到知己知彼百战百胜的效果。
梅花易数相传为麻衣道人、陈希夷等一脉绵延传下之秘法,后来成为北宋邵康节先生常用的心易神数。此数经邵先生传下后,也使易学在占筮领域上,更有其重大的实用价值,也由邵康节后,才改名为梅花易数。
二、梅花易数作者邵康节简介
邵康节本名邵雍(1011年—1077年),字尧夫,北宋著名理学家、数学家、道士、诗人,生于林县上杆庄(今河南林州市刘家街村邵康村,一说生于范阳,即今河北涿州大邵村),与周敦颐、张载、程颢、程颐并称“北宋五子”。少有志,喜刻苦读书并游历天下,并悟到“道在是矣”,而后师从李之才学河图、洛书、伏羲八卦等,学有大成。天圣四年(1026年),邵雍16岁,随其父到共城苏门山,卜居于此地。宋仁宗康定元年(1040年),邵雍30岁,游历河南,因将父母葬在伊水(河南境内南洛水支流)之上,遂而成为河南(今河南洛阳)人。宋仁宗皇祐元年(1049年)定居洛阳,以教授为生。嘉祐七年(1062年),移居洛阳天宫寺西天津桥南,自号安乐先生。出游时必坐一小车,由一人牵拉。宋仁宗嘉祐与宋神宗熙宁初,两度被举,均称疾不赴。熙宁十年(1077年)病卒,终年六十七岁。宋哲宗元祐中赐谥康节。
三、周易卦数
乾,一;兑,二;离,三;震,四;巽,五;坎,六;艮,七;坤,八。
四、五行生克
金生水,水生木,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;
金克木,木克土,土克水,水克火,火克金。
五、八宫所属五行
乾、兑,金;坤、艮,土;震、巽,木;坎,水;离,火。
六、卦气旺
震、巽木旺于春,离火旺于夏,乾、兑金旺于秋,坎水旺于冬,坤、艮土旺于辰戌丑未月。
七、卦气衰
春坤、艮,夏乾、兑,秋震、巽,冬离,辰戌丑未坎。
八、十天干
甲乙西方木,丙丁北方火,戊己地方土,庚辛东方金,壬癸南方水。
九、十二地支
子水鼠,丑土牛,寅木虎,卯木兔,辰土龙,巳火蛇,午火马,未土羊,申猴金,酉金鸡,戌土犬,亥水猪。
十、八卦象例
乾三连,坤六断,震仰盂,艮覆碗,离中虚,坎中满,兑上缺,巽下断。
十一、占法
易中机密穷天地,造化天机泄已然。
中有神明司祸福,历来切莫教轻传。
十二、玩法
一物历来有一身,一身还有一乾坤。
能知万物备于我,肯把三才别立根。
天向一中分造化,人于心上起经纶。
仙人亦有两般话,道不虚传只在人。
十三、卦以八除
凡起卦不问数多少,即以此数作卦数,过八数即以八数递除。一八除不尽,再除二八,三八,直至除尽,以余数作卦。如得八数整,即坤卦,更不用除也。
十四、爻以六除
凡起动爻,以重卦总数除六,以余数作动爻。如不满六,止用此数爲动爻,不用再除。如过六数,则除之一六,不尽再除二六、三六,直至除尽,以余数作动爻。若一爻动,则看此一爻,是一陽一爻则变一陰一爻,一陰一爻则变一陽一爻。取爻当以时加之。
十五、互卦起例
互卦只用八卦,不用取六十四卦名。互卦以重卦去了初爻落第六爻,以两头四爻分作两卦,看得何卦。
又云:乾坤无互,互其变卦。
十六、年月日时起例
年月日爲上卦。年月日加时总数爲下卦。又以年月日时总数取爻。如子年一数,丑年二数,直至亥年十二数。月如正月一数,直至十二月,亦作十二数。日数如初逐个数,直至三十日,爲三十数。以上年月日合计几数,以八除之,以余数作卦。如子时一数直至亥时十二数,就将年月日数加时之数,总计几数,以八除之,余数作下卦;以六除,余数作动爻。
十七、物数占例
凡见有可数之物,即以此数起作上卦,以时数配作下卦。即以卦数并时数总除六取动爻。
十八、声响占例
凡闻声响,数得几数,起作上卦,加时数配作下卦。又以声响,如闻植物鸣叫之一声,或闻人敲击之一声,皆可作数起卦。
十九、字占
凡见字数如停匀,即平分一半爲上卦,一半爲下卦。如字数不匀,即少一字爲上卦,取天轻清之义,以多一字爲下卦,取地重浊之义。
二十、一字占至十一字占
一字爲太极未判。如草书,混沌不明,不可得卦。如楷书,则取其字画,以左爲一陽一画,右爲一陰一画。居左者看几数,取爲上卦。居右者看几数,取爲下卦。又以一字之一陰一陽一,全画取爻。“彳”、“丿”,此爲左者;“一”、“乙”、“、”此爲右者。
二字爲两仪平分。以一字爲上卦,一字爲下卦。
三字爲三才。以一字爲上卦,二字爲下卦。
四字爲四象。平分上下爲卦。又四字以上,不用数画数,只以平仄声响调之。平声爲一数,上声爲二数,去声爲三数,入声爲四数。
五字爲五行。以二字爲上卦,三字爲下卦。
六字爲六爻之集。平分上下爲卦。
七字爲齐七政。以三字爲上卦,四字爲下卦。
八字爲八卦定位。平分上下爲卦。
九字爲九畴之义。以四字爲上卦,五字爲下卦。
十字爲成数。平分上下爲卦。
十一字以上至于百字,皆可起卦。但十一字以上,又不必平仄声响调之,止用字数。如字数均平,则以半爲上卦,以半爲下卦。又合二卦总数取爻。
二十一、丈尺占
丈尺之物,以丈数爲上卦,尺数爲下卦。合丈尺之数取爻。寸数不必。
二十二、尺寸占
以尺数爲上卦,寸数爲下卦。合尺寸之数加时取爻。分数不必。
二十三、爲人占
凡爲人占,其例不一。或听语声起卦,或观其人品,或取诸身,或取诸物,或因其服色,触其外物,或以年月日时,或以书写来意。
又听其语声者,如或一句,即如其字数分之起卦,如说两句,即用先一句爲上卦,后一句爲下卦。语多,则但用初听一句,或末后所闻一句。余句不必。
观其人品者,如老人爲乾,少女爲兑之类。
取诸其身者,如头动爲乾,足动爲震,目动爲离之类。
取诸其物者,如人手中偶有何物,如金玉及圆物之属爲乾,土瓦及方物之属爲坤之类。
因其服色者,如其人青衣爲震,赤衣爲离之类。
触其外物者,起卦之时见水爲坎卦,见火爲离卦之类。
年月日时,如观梅之类推之。
书写来意者。其人来占,或写来意,则以其字占之。
二十四、本人占
凡本人欲占,以年月日时或闻有声响,或观事先有所触之外物,皆可起卦。以上三例,与前章爲人占类法同。